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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『职能介绍』
 
  『职能介绍』
                    歙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旅游发展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规定、办法并监督实施。

(二)编制并实施歙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,提出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研究拟定并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,编制“旅游大县”目标实施具体步骤及方案。

(三)指导全县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,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,组织、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。

(四)负责风景区、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的保护,并做好招商引资工作。

(五)负责风景区、旅游度假区的规划管理,编制风景区、度假区总体规划和各风景小区的控制性规划,制定和实施风景区的发展规划,指导、审批各景区和景点的详细规划。按程序核发风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。负责旅游景点和项目的考核管理。

(六)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(点)、度假区及旅游饭店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组织、指导旅游车船等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。

(七)监督检查全县区域内的旅行社。审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、合资旅行社,初审国内旅行社。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(八)强化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质量监管力度。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

(九)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,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,组织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。

(十)负责山水画廊新安江旅游的经营管理。负责游船(艇)的“四统一”经营管理。

(十一)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,对所属企事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、管理。

(十二)完成县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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